發布日期:2021-07-12
?
影響房屋安全使用的因素
1、在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1)工程缺乏必要的設計,結構不合理。
(2)施工中使用劣質建材、偷工減料、施工工藝粗糙等。
2、在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1)為了滿足使用要求,擅自拆改房屋結構,改變房屋原有受力狀態。
(2)在裝修過程中,擅自拆改房屋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給房屋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帶來隱患。
(3)隨意改變房屋使用用途,影響結構耐久性。
(4)未經設計和安全審定,擅自在建筑物上設置大型廣告牌等.

3、周圍環境影響
(1)在原有房屋周邊新建建筑,由于附加應力影響,可能使原有房屋損壞。
(2)在原有房屋周邊開挖基坑,邊坡處理不當,造成原有房屋基礎滑移。
(3)周邊施工降水,使房屋地基土質發生變化,造成房屋損壞。
(4)房屋地基受水浸泡,導致基礎不均勻沉降,使上部結構損壞。
(5)大型機械作業產生的震動也可能會對房屋造成影響。

什么原因會引起房屋損壞衰老?
1、設計因素——設計錯誤,無證設計,設計標準過低;
2、施工因素——未按標準、規范操作,未達到設計要求,偷工減料等;
3、材料因素——不成熟的材料,以次充好;
4、地質因素——特種地基土體;
5、人為損害——破壞性裝修,缺修少養,使用不當,外界影響(如周邊環境有爆破,基礎、地下室、道路施工及車輛撞擊等)。

經房屋安全鑒定為D級危險住宅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應當提出采取維修加固或者拆除的處理意見;有發生安全事故現實危險的,應當提出立即停止使用的意見。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立即告知委托人,并報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住宅所有權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鑒定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委托依法設立的其他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重新鑒定。重新鑒定期間,危險住宅必須停止使用。
經房屋安全鑒定為D級危險住宅,鑒定報告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見的,住宅所有權人、實際使用人應當及時撤離。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D級危險住宅鑒定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向住宅所有權人和實際使用人發出督促解危通知書,告知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及時撤離和限期采取解危措施;對D級危險住宅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和危險住宅警示標志,必要時可以查封。
D級危險住宅危及公共安全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采取消除現實危險的必要措施。公安、消防、綜合執法、供水、供電等相關單位應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D級危險住宅的應急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