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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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建筑用材料的檢測的一般規定
鋼結構建筑用材料應按制作安裝批次、結構構件種類、板件和零部件規格以及結構現狀情況進行抽樣檢測。當被檢驗的材料性能指標隨時間變化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時,可按下列原則確定材料性能指標:
1、經調查當有可靠的材料質量記錄資料時,可按原記錄資料確定材料的性能指標。
2、當工程尚有與鑒定結構相同的余料時,可將其加工成試樣進行檢驗,確定材料的性能指標。
3、經調查確認被鑒定結構主要構件或部件材料與其次要構件或部件材料為同一批次材料,可在其次要構件或部件上取樣檢驗確定材料的性能指標。
當檢測方案沒有專門規定,且結構工作環境無明顯差異、未曾發生材料劣化損壞現象或跡象時,可按下列原則進行組批檢驗:
1)對于鋼材,同種構件同規格鋼材為一個檢驗批,有依據時,可以按照工程材料進場時的檢驗批組批。
2)對于焊接材料,同種構件中同一形式焊縫為一個檢驗批,有依據時,可以按照工程材料進場時的檢驗批組批。
3)對于連接用緊固件和其他節點連接材料,同種構件中的同規格零部件為一個檢驗批,有依據時可以按照工程材料進場時的檢驗批組批。累積損傷、腐蝕及災害等原因可能造成材料性質發生改變時,應在鑒定對象上取樣檢驗; 進行檢驗組批時,應考慮致損條件、損傷程度的同一性。取樣應保證不影響試樣的性能。
進行在建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檢測時,其檢驗組批抽樣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5) 的有關規定。
鋼結構廠房結構安全鑒定主要檢測方法
1、房屋概況和使用情況調查信息采集途徑主要為向業主、原設計單位等了解和收集施工圖紙、地質勘探報告,然后根據收集到的圖紙,對原結構進行復核。主要采用測量儀器(激光測距儀、鋼卷尺、全站儀等)測量房屋的軸線、標高以及墻、柱、梁等主要結構構件的截面尺寸和實際定位尺寸。同時,對房屋目前的使用情況進行現場調查,包括:現有生產設備的平面布置,設備的重量,吊頂設備層內的設備放置情況和重量。
2、房屋改造相關資料調查信息采集途徑主要為向業主了解和收集。收集的資料包括:施工圖紙,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驗收記錄等。
收集完畢后,調查該房屋的改造情況、改造后的承載設計值、典型節點處理方法、施工時間和驗收情況。
3、房屋損壞情況調查對房屋內有損壞和明顯變形的結構構件進行重點檢測,另外,對房屋的梁、柱、樓板和圍護結構進行普查(注:需具備現場檢測條件)。對存在的損壞現象采用測量、文字描述、圖文照片等方式進行詳細記錄,并根據現場檢測情況,繪制損壞構件的平面分布示意圖。
鋼結構廠房結構安全鑒定具體如下:
(1)檢查房屋的鋼結構梁、柱的變形損壞情況,調查中采用Nikon電子全站儀(型號:DTM-452C)與建筑工程質量檢測器(型號:JZC-2型)相結合的方式測量變形情況。
(2)檢查鋼構件的銹蝕情況。
(3)鋼結構涂裝檢測(防銹涂層、防火涂料)。
(4)檢查房屋主體鋼構的連接節點是否存在斷裂、變形等損壞情況。
(5)檢查混凝土樓板的開裂、變形情況。
(6)檢查房屋圍護結構的開裂和變形損壞情況,確定損壞程度。
(7)檢查圍護結構與鋼結構主體之間的開裂、脫開情況,調查房屋是否因下沉而引起兩者之間的連接損壞。
(8)檢查室外散水與房屋主體之間的脫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