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5-04

房屋鑒定與房屋居住者以及附近居民的安全密不可分,同時在現實生活中,影響房屋質量問題的因素比較多,因此進行房屋鑒定還是有必要的,不過,普通的一棟樓里有著較多的業主,想要統一協調進行房屋鑒定是有困難的,一般可以找到小區的居民委員會,利用居民委員會的權利向鑒定中心提出鑒定需求,另外,如果沒有居民委員會,居民個人的聯合也可向鑒定機構提出申請。
對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一般可分為以下四類進行處理:
1、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
2、處理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技術措施后,可解除危險的房屋。
3、停止使用。適用于已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體拆除。適用于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房屋經安全鑒定后,鑒定機構可以收取鑒定費。鑒定費的收取標準,可根據當地情況,由鑒定機構提出,經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物價部門批準后執行。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鑒定申請。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所有人承擔;經鑒定為非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申請人承擔。

常見的房屋鑒定的檢測方法:
1、房屋正常使用性鑒定,一般是對房屋內的裝修裝飾進行檢測,注重于房屋使用的實用性。
2、房屋改建結構安全鑒定,這種鑒定方法是針對房屋內部進行改造以及房屋的重建作出復核驗算,主要檢查房屋的整體結構是否發生了改變。
3、房屋鑒定,這種鑒定方法是一種較為常規的鑒定方法,同時,也是較為常見的。
4、房屋安全突發事故緊急鑒定,這種鑒定是針對與發生火災、地震以及爆炸等外力因素導致房屋的損壞,通過鑒定來判斷該房屋發生事故后是否是危房。

5、房屋構件安全鑒定,通過對房屋內的某一構件進行鑒定,檢測這一構件是否對房屋有影響。
6、房屋抗震安全鑒定,顧名思義便是對該房屋的抗震性進行檢測。
7、施工周邊房屋安全影響鑒定,一般會對施工前的房屋安全、施工中的房屋安全以及施工結束后的房屋安全性進行鑒定。